財產申報資料查(調)閱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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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,民眾可至本院申請查閱本院受理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。經遮蔽其中個人隱私資料後,提供影本查閱,每次限查閱一份,每份申報資料限閱30分鐘,閱畢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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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受理民眾、申報人申請查(調)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進度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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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下載申請表,填寫申報人基本資料及申請用途,影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,並在申請表上簽名蓋章具結,經確認無誤,即提供申報人前一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影(複)本,供申報當年度財產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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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自民國82年起,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規定,就總統、副總統、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試、監察各院院長、副院長、政務人員、立法委員、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,除刊登專刊,並建置網路查詢系統,提供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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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等陽光法案相關規定,將處罰確定者之相關資料公開於電腦網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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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、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法案所為之訴願決定,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於電腦網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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