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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類別:
民眾申請查閱
申報人本人申請查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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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使用聲明
,且清楚瞭解 貴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,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作為 貴院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查(調)閱系統」業務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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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申請查閱須知:
一、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,於申請時,請填寫身分證上之姓名。
二、查閱之資料不得攜出場外。
三、查閱之資料僅得閱覽,不得抄錄、攝影或影印。
四、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。
五、裝冊之查閱資料不得拆散。
六、不得有影響查閱資料完整或查閱場所秩序之行為。
七、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供為營利、徵信、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。
八、同一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之資料,每年之查閱次數以一次為限。
註一:財產申報資料查閱室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:00至12:00,下午2:00至5:00,不包括國定假日及例假日。
註二:本院於收到申請後,處理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。洽詢電話:02-23413183分機1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