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產申報資料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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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自民國82年起,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、第4條及第6條規定,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
另依本法97年10月1日修正後之相關規定,申報日期在97年10月1日後之申報資料,除刊登政府公報外,並經掃描建檔提供網路查詢。

依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後段規定,本網站所公告範圍僅限於各類應上網公告人員當中,尚未喪失原申報身分逾1年者之財產申報資料。敬請由本頁面檢索功能之「財產申報資料查詢」鍵入申報人姓名、服務機關、職稱等方式查詢。